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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人员工作守则

1、认真、负责、主动、及时、准确是行政人同在完成任务时应具有 的精神和作风;彼此尊重,互相支持,共同协商,紧密配合是行政人员在 工作交往中应持有的态度和风格。
2、部门之间的工作,应由部门自行协商解决;部门之间的工作经协商仍不能达到一致意见时,向上级反映,由上级决定如何办理.
3、对外交往中耍特别注意自己的工作态度,做到礼貌、谦虚、热诚和气,要以自己良好的工作态度和作风来赢得他人的信任和支持.
4、行政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按规章办事,对于无章有循的工作,如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,应主动处理;如自己的职权不能处理,则应向上级汇报。如因某种原因要改变习惯作法(如颁发了新规定,或发现对已有规定的执行有错人应向上级反映,待上级批准后执行).

   


    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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