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内选举制度
---根据党章规定,本支部委员会确定每届任期三年。期满后,无特殊原因,按时进行换届选举。本支部根据中央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》,结合实际,制定《选举法》。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选举方式。选举中必须掌握三个环节:一是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,会议才有效。二是委员实行差额选举,差额数应为当选人数的20%。三是候选人必须获得超过实到会,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的选票始得当选。同时掌握一个原则,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限期改正的党员在限改期间,其权利和义务可以不受影响。